各位老师: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<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(试行)>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)规定,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,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。
若未及时确认,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。财务处在此特别提醒各位教职工,即使信息没有变化,建议大家登入《个人所得税手机APP 》核对一下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,并予以确认。
为确保各位老师2021年1月份工资发放时学校能正确采集到您的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,请务必在2020年12月31日前对您的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更新及确认,并自行选择申报方式(报送至扣缴义务人“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”或者“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”)。
特此通知。
计划财务处
2020年12月18日